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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移民 EB-5

Investment Immigration

  EB-5 是美國移民局 USCIS 的投資移民項目,由議會在 1990 年創立,旨在通過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和就業職位創造刺激美國經濟發展。在兩年試行之後到 1992 年,被升格為長期法案。 


  根據此方案,外國移民申請人在美投資創造 10 個全職的美國工人就業機會,即可獲發二年期條件式移民簽證。二年屆滿前 90 天,若移民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仍存在,可申請"條件移除",而成為永久居民。此方案的投資額為美金 100 萬元。如果投資標的是位於目標就業區,則投
資額可降為 50 萬美金。                                
  EB5 對申請人的資格條件制定得相當寬鬆,投資人無須受任何商業背景、年齡、教育程度以及語言能力的條件限制,只要證明其投資資金的來源合法即可。而且此資金不要求要通過自己經營企業所得 , 也可以是繼承或者贈與。此移民類別的特色是全家移民 , 即投資人、其配偶和未滿 21 歲之未婚子女均可以同時申請移民。                     

申請條件: 

                             
(1)投資人的年齡無明確限制
(2)投資人不需學歷、經商或工作經驗的背景
(3)投資人必須擁有 50 萬美金的資產證明
(不須由申請人本身累積取得,贈與、繼承等 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須是取自合法正當的途徑。)
(4)投資人必須投入規定的投資金額
(5)投資人無重大傳染病,無犯罪記錄

投資移民: Inner_about

美國 EB-5 投資移民相對其他移民條件所具備的優勢:

(1)面試成功率高, 最短時間內取得美國移民簽證
  (整個申請審核週期一般為 8 個月)
(2)投資方案有官方背景,資金安全可靠
(3)申請人無學歷、語言、年齡、商業背景的限制
(4)資產來源途徑廣泛,除常見的公司經營所得以外,還包括贈予、
    股票變現、房產變現、彩 票中獎等
(5)一人申請,全家綠卡:申請人及其配偶與 21 歲以下的子女均可同
    時獲得移民身份
(6)無需自己創業,無需實際雇用工人, 無實際居住要求(移民監),
    可自由進出美國,但有離 開美國不能持續 183 天的規定。
(7)投資人不必居住在項目所在地,可自行選擇美國任何地區定居。
(8)可享受如當地居民同樣的福利,子女可直接就讀美國公立高校, 享
    受先進教育。公立學 校學費只是國外留學生的 1/3 至 1/5。
(9)五年後可取得公民身份。
(10)EB-5 簽證的另一特色是投資人在持有條件式綠卡期間,不但可
    以自由進出美國,且沒有 移民監的困擾。如果投資人在原居住國
    繼續經營事業,可選擇不長居美國而不影響投資人 的移民身份。
    美國政府每年授予 EB-5 簽證的名額有 10,000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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