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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移民 L1

Business Immigration

L1簽證是美國移民局對外國商人和外國專家到美國長期工作的入境許可之一。主要是鼓勵外國企業在美國做生意和投資。簽證適合於外國各類企業到美國經商(跨國公司),需派遣或調動企業的經歷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職員到美國工作。                    

外國企業需在美國設立分支機構,被派遣到美國的工作人員可以用L-1A和L-1B兩種簽證,前
者簽發給赴美國分支機構經理或主管,其在美國的居留期限最長可達七年;後者簽發給其專業
人員,其在美國的居留期限最長可達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親屬,法律允許這類申請人的
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隨行。L1持有人的家屬可以在美國工作,子女享受美國免費教育福利。

L1A跨國公司經理簽證是近年來接受最多的簽證之一,申請人的主要條件是必須是企業的領導人或相當於經理級的行政人員(包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或公司某部門的經理,如財務部經理、業務部經理等等)。只要這些人員在申請L-1簽證之時,已在企業內部擔任以上職位一年以上,而公司又有意開始在美國做生意,即可開始辦理L-1的申請。    

L1A簽證在申請時為非移民簽證,但是,按照美國移民發有關條文的規定,L1簽證的持有人以及家屬,在一定的期限內可以轉換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國的永久居留權。在領事館申請簽證的過程中,簽證官不得以申請人具有移民傾向而拒絕簽證,因為L-1類別的簽證在移民法中給
予申請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申請條件:                                    
(1)必須在國內有公司且必須正常運行,一般註冊時間不低於兩年、沒有行業限制
(2)申請人在中國公司任職一年以上、必須是公司管理層的員工        
(3)以公司的名義到美國註冊分公司,派遣公司員工到分公司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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